日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公告。
公告称,为了规范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净空管理工作,加强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净空保护,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及国家和民航的相关规章、标准、规范,现将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范围和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范围
太原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范围为太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4公里以内的区域,各边界点位置及坐标(WGS-84坐标)如下:
1.太原市晋阳街财大东巷交叉口(东经112°3515.54,北纬37°4717.96);
2.太原市红寺北街红寺村巷内(东经112°3401.825,北纬37°4600.236);
3.晋中市榆次区昭余街旁(东经112°4133.86,北纬37°4331.53);
4.晋中市榆次区环城西路小赵村内(东经112°4020.11,北纬37°4213.88)。
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管理规定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 (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 0.3 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禁止在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飘物防治核心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设立大型露天垃圾站、废品收集点等易产生空飘物的隐患场所;
2.销售和升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重点隐患升空物体;
3.使用祭祀布(蟠) 进行祭祀等活动;
4.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来源|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